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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本府辦理徵收未受領補償費經依法存入「苗栗縣政府土地徵收補償費301專戶」保管,通知函因處所不明無法送達,特予公示送達。

刊登日期:2024/4/30
發文日期:2024/4/12
發文文號:府地用字第1130076438B號
主旨:為本府辦理徵收未受領補償費經依法存入「苗栗縣政府土地徵收補償費301專戶」保管,通知函因處所不明無法送達,特予公示送達。
發文機關:苗栗縣政府
依據: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25條、行政程序法第78條、第80條及第81條。
公告事項:一、本案徵收案未領取之補償費已依土地徵收條例第26條規定存入「苗栗縣政府土地徵收補償費301專戶」保管,自公示送達發生效力之日起,逾15年未領取者即歸屬國庫。
二、本公告張貼於各縣(市)政府,本縣各鄉鎮市公所及本府公告欄,應受送達人得隨時攜帶國民身分證、印章至本府地政處地用科(地址:苗栗市府前路1號2樓,聯絡電話:037-559186)領取上開通知函,自公告之日起經20日未領取者,以送達論。
附件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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